本部落格說明:

本部落格說明:(1).黑體字是本人的敘述。(2).()紅體字是名詞的解釋或補充說明(便於瞭解所敘述的預表及內容)。(3).深藍色字體是聖經經文(為了避免讀者,花時間查經文,打斷思路,所以經文直接附上)。(4).深咖啡色字體是引述別人的文章。(5).結語:是給基督徒的提醒。使用這些顏色及括號,讓讀者在閱讀時,思想集中,容易明白,分享者所敘述的內容。 如何使用本資料: (1).小組會前一週,小組長,先將第一部份資料,印出來分給小組成員,請他們預先回答小組討論題。 (2).小組會時,再把第二部份,問題討論參考資料發給大家參考,並請組員發表個人意見,共同討論,最後將結論整理成回應文章,E-Mail(htskimo@yahoo.com.tw)給我,我會把你們討論回應,登在後面第三部份,供更多的人參考。 (3).希望利用本部落格,分享聖經心得,使我們成為能吃乾糧的基督徒,在這末後的日子裡,因渴慕真理,不被迷惑,遵守神的誡命,剛強為主作見證,將來就能與主同作王一千年。 讀經:啟二十:4~5 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,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,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,並為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,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,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他印記之人的靈魂,他們都復活了,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。這是頭一次的復活(其餘的死人還沒有復活,直等那一千年完了。)

註一:本部落格從第142期開始改版,由主題式查經改為解經,將會讀一段經文,然後找出這段經文的標題,作為題目,分享時盡量參考經文的歷史背景,及原文解釋,最後仍然提出兩個問題,提供作為小組討論材料,結語是針對基督徒的勸告,互相勉勵。

註二:本部落格從第401期開始再改版,主題查經,付圖片說明。





2013年8月24日 星期六

(190).向神活 2013/08/25分享信息

讀經:
&  加二:19
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。
F  以上這段經文,是保羅如何才能作到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的秘訣,加二:20「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。現在活著的,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;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,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,祂是愛我,為我捨己。」一個基督徒如果能夠作到,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現在活著的,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;他的生命已經到達一個地步,就是撒但無法攻擊的位置,換句話說:就是撒但的箭無法射中他,但是他可以直接射中邪靈,當然他用的是聖靈的寶劍『神的話』,這個祕訣就是向神活,保羅說:加二19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。」向神活就是活在基督裡,活在基督裡的條件,就是向律法死,律法是什麼?律法就是誡命,法令,規條,典章等等,其實人一生下來就被律法所限制,一大堆的規定,例如:小孩子有客來,父母就會規定說有客人在不要吵,兄弟倆相爭時,父母就會說:你作哥哥的要讓著弟弟,跟朋友出去玩,父母就會叮嚀說:不要跟他們一起鬼混,免得學壞,出門時父母就會叮嚀走路要小心,注意安全等等。從聖經的角度來看,舊約是律法時代,新約是恩典時代。神創造亞當以後,向亞當說了一段話:創二:16~17「耶和華神吩咐他說:『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,你可以隨意吃,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,你不可吃,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!』」後來亞當並沒有遵守神的話,吃了善惡樹上的果子,人因吃了善惡果,創三:6~7「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,也悅人的眼目,且是可喜愛的,能使人有智慧,就摘下果子來吃了,又給她丈夫,她丈夫也吃了。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,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,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做裙子。」神的榮光就離開了亞當,亞當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,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做裙子。人的問題就是吃了善惡樹上的果子,正如耶和華對亞當所說:『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!』當時還沒有律法,罪也不算是罪,但是死卻逃不掉,羅五:13「沒有律法之先,罪已經在世上;但沒有律法,罪也不算罪。」可是罪的工價乃是死,羅六:23a「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;」因此死就作了王,羅五:17a「若因一人的過犯,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。」律法是從摩西來的,約一:17「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;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。」因為摩西以前沒有律法,雖然罪不算罪,但是死卻作了王,羅五:14「然而從亞當到摩西,死就作了王,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,也在他的權下。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。」從摩西以後有了律法,但是律法只能叫人知罪,羅三:20「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」在摩西以前的人,因沒有律法,所以不按律法滅亡;羅二:12「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,也必不按律法滅亡;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,也必按律法受審判。」不按律法審判,也要按良心審判,到底律法與良心審判什麼?審判善惡,因為人吃了善惡果,知道了善惡,人就必需面對律法(要守律法),面對良心(良心要無虧),因為律法是因善惡而生,良心虧缺了上帝的榮耀,羅三:23「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。」神是生命(生命樹)約一:4「生命在祂裡頭,這生命就是人的光。」生命樹與善惡樹是相對的,因此神與律法也是相對的。人若向著律法就是死,因為律法只能叫人知罪,不能赦罪,結果就是死。向著神就有生命,就是活。所以保羅說:加二:19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。」要向神活,就必需向律法死,我們基督徒都知道,我們所信的神是活的神。但是神在你裏面活了嗎?神活在你裏面了嗎?要神活著非要律法死不可,律法不死神不能活。律法如果在你心中有地位,神就沒有地位。向神活著是一個果,向律法死是一個因。要有果就必須要有因。要向神活著就得向律法死。人能向律法死嗎?律法是叫人學好,叫人行善,請問你學好了嗎?你行善了嗎?例如:你想每天早晨五點起來讀經,結果爬不起來,只好禱告神求神來幫助,又如:你想戒酒戒煙,履次失敗,只好求神來幫助,為什麼?因為你是活在善惡樹裡,所以離惡行善,你都不能,這就是『律法』。我們以為惡我們該拒絕,善我們該成全。結果我們若不離開善惡樹(律法),靠自己的本事來拒絕惡行善,那是不可能的事。因為你認為神是眾善之源,所以人的善念是出於神,那知這個善念乃是善惡樹的善,還不是神自己。甚麼時候你看見生命樹,善惡樹仍然在旁邊。什麼是向律法死?當你裏頭來了善念的時候,你要拒絕像拒絕惡念一樣,因為你又回到了善惡樹裡,例如:謙卑是善的,但是當謙卑的念頭出現時,你要像懼怕驕傲一樣的拒絕。因為驕傲會叫我和神斷絕關係而獨立,同樣謙卑也會叫我們向神獨立,自以為是;那就是保羅所說的,沒有律法時我是活著,但是律法來了,罪趁機會藉著律法叫我死,羅七:8~9「然而罪趁著機會,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;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。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;但是誡命來到,罪又活了,我就死了。」律法叫人知罪,結果反倒叫我死,羅七:10「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,反倒叫我死。」其實律法與誡命都是好的,目的要我們學好,但是現在的問題不在於律法與誡命,乃在於罪,羅七:11~13「因為罪趁著機會,就藉著誡命引誘我,並且殺了我。這樣看來,律法是聖潔的,誡命也是聖潔、公義、良善的。既然如此,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?斷乎不是!叫我死的乃是罪。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,就顯出真是罪,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。」是什麼罪這麼利害?就是亞當吃了善惡樹上的果子,知道了善惡的罪,就活在善惡樹裡。知道善惡本不該是我們的事,那是神的事,創三:22「耶和華神說:『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,能知道善惡;現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樹的果子吃,就永遠活著。』」人侵犯了神的主權,當我們不丟棄這些善惡(善惡樹裡),只要神自己(生命樹裡)時,我們才算來到了生命樹裡了,也就是活在神裏面,這才是真正向神活。
結語:
F  親愛的弟兄姊妹,你有沒有感覺到,人是活在律法裡?律法是神給活在善惡樹裡的人一種約束,否則人會無法無天,創六:3~7「耶和華說:『人既屬乎血氣,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;然而他的日子還可到一百二十年。』那時候有偉人在地上,後來神的兒子們和人的女子們交合生子;那就是上古英武有名的人。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,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,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,心中憂傷。耶和華說:『我要將所造的人和走獸,並昆蟲,以及空中的飛鳥,都從地上除滅,因為我造他們後悔了。』生命樹與善惡樹是相對的,人若活在善惡樹裡,就不能再活在生命樹裡,同樣人若活在生命樹裡,就不會活在善惡樹裡了,所以律法與神也是相對的,保羅明白這個道理,所以他說:加二19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。」因為他向律法死了,他才能經歷到現在活著的,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,否則他還是會受律法的捆綁,就像羅馬書第七章所說:羅七:14~24「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,但我是屬乎肉體的,是已經賣給罪了。因為我所作的,我自己不明白;我所願意的,我並不作;我所恨惡的,我倒去作。若我所作的,是我所不願意的,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。既是這樣,就不是我作的,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。我也知道在我裡頭,就是我肉體之中,沒有良善;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。故此,我所願意的善,我反不作;我所不願意的惡,我倒去作。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,就不是我作的,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。我覺得有個律,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,便有惡與我同在。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,我是喜歡神的律;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,把我擄去,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。我真是苦阿!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?」由此看來善惡樹的問題不是善惡,也不是犯罪的問題,乃是罪律的問題,創三:22「耶和華神說:『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,能知道善惡;現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樹的果子吃,就永遠活著。』」這個罪的律,來自於人吃了善惡樹,知道了善惡,卻沒有能力行,因為那不是行的問題,乃是『律』的問題,律是什麼?律是一個權勢,罪律的權勢是來自肉體,這又牽連出另一個問題,就是肉身的情慾與聖靈也是相對的,加五:16~18「我說,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,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。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,聖靈和情慾相爭,這兩個是彼此相敵,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。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,就不在律法以下。」所以保羅在羅馬書第八章才領悟出勝過罪律的道理,羅八:1~2「如今,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,就不定罪了。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,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,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。」這個祕訣在於生命聖靈的律,生命聖靈的律,是來自神獨生子耶穌完成了救贖,成全了律法所賜下來的,羅八:3~13「律法既因肉體軟弱,有所不能行的,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,成為罪身的形狀,作了贖罪祭,在肉體中定了罪案,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,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。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,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。體貼肉體的,就是死;體貼聖靈的,乃是生命、平安。原來體貼肉體的,就是與神為仇;因為不服神的律法,也是不能服。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。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,你們就不屬肉體,乃屬聖靈了。人若沒有基督的靈,就不是屬基督的。基督若在你們心裡,身體就因罪而死,心靈卻因義而活。然而,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,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,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,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。弟兄們,這樣看來,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,去順從肉體活著。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,必要死;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,必要活著。」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,必要活著。這就是向神活。因為義不是藉著律法得的,義乃是藉著耶穌的死成全了律法,否則基督就徒然死了,保羅說:加二:21「我不廢掉神的恩;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,基督就是徒然死了。」如何向律法死呢?律法是在人活著才有效,保羅說:羅七:1~3「弟兄們,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,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?就如女人有了丈夫,丈夫還活著,就被律法約束;丈夫若死了,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。所以丈夫活著,她若歸於別人,便叫淫婦;丈夫若死了,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,雖然歸於別人,也不是淫婦。」人活著又是活在律法之下,因人在未得救以前,都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加三:23「但這因信得救的理,還未來以先,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。」怎麼向律法死?保羅在這裡舉了一個例子,就是丈夫與妻子的關係,完全要看你歸於誰?羅七:4~6「我的弟兄們,這樣說來,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,在律法上也是死了,叫你們歸於別人,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,叫我們結果子給神。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,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,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。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,現今就脫離了律法,叫我們服事主,要按著心靈的新樣,不按著儀文的舊樣。」人若歸於基督,人就有新的樣式。就能脫離律法,向律法死了。保羅在這裡又說明了,罪與律法之間的微妙關係,律法是罪嗎?羅七:7「這樣,我們可說甚麼呢?律法是罪嗎?斷乎不是!只是非因律法,我就不知何為罪。非律法說︰「不可起貪心,」我就不知何為貪心。」保羅說不是,律法只是叫人知罪,羅三:20「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」但是罪會找機會,藉著誡命叫人死,羅七:8「然而罪趁著機會,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;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。」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要認清楚,不是律法與誡命出了問題,乃是人活在善惡樹裡出了問題,本來我們人類是屬於神的,但是人吃了善惡樹之後,人就不願意歸神,而要奪回自己的主權,像該隱一樣走自己的道路,結果就是死亡。這都是因為罪在我們的身上做了王,順從肉身的慾望,保羅說:羅五:21a「就如罪作王叫人死。」又說:羅六:12「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,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。」相反的如果能藉著義作王,便叫我們因主耶穌基督得永生。羅五:21b「照樣,恩典也藉著義作王,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。」如何才能不讓罪作王?保羅在這裡教導我們,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。羅六:13~14「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;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,將自己獻給神,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。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,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。」那我們在恩典下就能犯罪了嗎?保羅說:不可。羅六:15「這卻怎麼樣呢?我們在恩典之下,不在律法之下,就可以犯罪嗎?斷乎不可!」如何向律法死?最根本的方法是要從善惡樹中出來,進入生命樹裡,如何從善惡樹裡出來?實在是很難,因為我們是活在律法之下,受律法的約束,我們又無法完全守律法,神為了愛我們,就差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,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,祂的寶血潔淨了我們的良心,我們就不再有罪了,來十:1~2「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,不是本物的真像,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。若不然,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?因為禮拜的人,良心既被潔淨,就不再覺得有罪了。」祭物的血能潔淨人的良心,人的良心若潔淨了,神看我們是無罪的,撒但也無權控告我們。可是每年獻祭,祭物的血又不能除罪,來十:3~4「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;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,斷不能除罪。」神就叫祂的兒子一次獻上永遠有效,來十:11~14「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,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,這祭物永不能除罪。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,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;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。因為他一次獻祭,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。」所以基督徒只要在耶穌的寶血裡,就能向律法死,在基督裡的人,就不在律法裡,因為基督已成全了律法,同時將這律法刻在人的心,來十:9~20「後又說︰『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。』可見祂是除去在先的,為要立定在後的。我們憑這旨意,靠耶穌基督,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,就得以成聖。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;因為祂既已說過︰『主說︰那些日子以後,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︰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,又要放在他們裡面。』以後就說︰『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。』這些罪過既已赦免,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。弟兄們,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,是藉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,從幔子經過,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。」因著耶穌基督的血,灑去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,用清水洗淨了我們的身體,來十:22~25「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,身體用清水洗淨了,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。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,不至搖動,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;又要彼此相顧,激發愛心,勉勵行善。你們不可停止聚會,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,倒要彼此勸勉,既知道那日子臨近,就更當如此。」因此我們想要向律法死的基督徒們,不能停止聚會,領聖餐記念主耶穌,約六:53~57「耶穌說:『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,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,不喝人子的血,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。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,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。我的肉真是可吃的;我的血真是可喝的。吃我肉喝我血的人,常在我裡面,我也常在他裡面。永活的父怎樣差我來,我又因父活著;照樣,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著。』」吃那餅及喝那杯,就能常在主裡面,因主活著。除了向律法死,還要常領聖餐記念主,這才是真正向神活。
小組討論:
(1).什麼是律法?
(2).如何向律法死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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