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部落格說明:

本部落格說明:(1).黑體字是本人的敘述。(2).()紅體字是名詞的解釋或補充說明(便於瞭解所敘述的預表及內容)。(3).深藍色字體是聖經經文(為了避免讀者,花時間查經文,打斷思路,所以經文直接附上)。(4).深咖啡色字體是引述別人的文章。(5).結語:是給基督徒的提醒。使用這些顏色及括號,讓讀者在閱讀時,思想集中,容易明白,分享者所敘述的內容。 如何使用本資料: (1).小組會前一週,小組長,先將第一部份資料,印出來分給小組成員,請他們預先回答小組討論題。 (2).小組會時,再把第二部份,問題討論參考資料發給大家參考,並請組員發表個人意見,共同討論,最後將結論整理成回應文章,E-Mail(htskimo@yahoo.com.tw)給我,我會把你們討論回應,登在後面第三部份,供更多的人參考。 (3).希望利用本部落格,分享聖經心得,使我們成為能吃乾糧的基督徒,在這末後的日子裡,因渴慕真理,不被迷惑,遵守神的誡命,剛強為主作見證,將來就能與主同作王一千年。 讀經:啟二十:4~5 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,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,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,並為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,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,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他印記之人的靈魂,他們都復活了,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。這是頭一次的復活(其餘的死人還沒有復活,直等那一千年完了。)

註一:本部落格從第142期開始改版,由主題式查經改為解經,將會讀一段經文,然後找出這段經文的標題,作為題目,分享時盡量參考經文的歷史背景,及原文解釋,最後仍然提出兩個問題,提供作為小組討論材料,結語是針對基督徒的勸告,互相勉勵。

註二:本部落格從第401期開始再改版,主題查經,付圖片說明。





2012年2月15日 星期三

(115).人的結局如何? 2012/03/11信息分享


讀經:
&  啟二十:12~13
 我又看見死了的人,無論大小,都站在寶座(白色寶座,羔羊在寶座上審判世人)前。案卷展開了,並且另有一卷展開,就是生命冊。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,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。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;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;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。
一、白色大寶座:
F  當哈米吉多頓之戰(這是羔羊與世上軍隊的戰爭)結束時,從殿中的寶座上,有聲音說:「成了。」啟十六:16~21「那三個鬼魔便叫眾王聚集在一處,希伯來話叫作哈米吉多頓。第七位天使把碗倒在空中,就有大聲音從殿中的寶座上出來,說:『成了。』又有閃電、聲音、雷轟、大地震,自從地上有人以來,沒有這樣大、這樣利害的地震。那大城裂為三段,列國的城也都倒塌了;神也想起巴比倫大城來,要把那盛自己烈怒的酒杯遞給他。各海島都逃避了,眾山也不見了。又有大雹子從天落在人身上,每一個約重一他連得。為這雹子的災極大,人就褻瀆神。」這次戰爭羔羊必得勝,亞十四:4「那日,祂的腳必站在耶路撒冷前面朝東的橄欖山上。這山必從中間分裂,自東至西成為極大的谷。山的一半向北挪移,一半向南挪移。」接著就是白色大寶座的審判開始,啟二十:11「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;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,再無可見之處了。」羔羊要審判世人。
二、案卷、生命冊是什麼?
F  當羔羊審判世人時是按照案卷、生命冊來審判世人,啟二十:12「 我又看見死了的人,無論大小,都站在寶座前。案卷展開了,並且另有一卷展開,就是生命冊。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,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。」案卷是記載了世上所有人的一生記錄,生命冊是記載了耶穌的一切無罪的記錄,在生命冊上有名字的人,是信耶穌得救的基督徒,被列入耶穌的生命冊中,被耶穌基督的寶血遮蓋,免去第二次的死(火湖)。另外還有羔羊生命冊是記載得勝的基督徒的名字,啟十三:8「凡住在地上、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被殺之羔羊生命冊上的人,都要拜他。」這些在羔羊生命冊上有名字的人,也是羔羊的新婦,可以住在新耶路撒冷城內,啟二十一:27「凡不潔淨的,並那行可憎與虛謊之事的,總不得進那城(新耶路撒冷城);只有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纔得進去。」這些人在第七號吹響時,死了的人復活了,活著的人被提到新耶路撒冷城去了,林前十五:52「就在一霎時,眨眼之間,號(第七號)筒末次吹響的時候;因號筒要響,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,我們也要改變。」帖前四:1617「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,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,又有神的號(第七號)吹響。那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必先復活。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(得勝者),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裡,在空中(新耶路撒冷城)與主相遇。這樣,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。」
三、人的結局如何?
F  根據聖經記載,啟二十:12~13「我又看見死了的人,無論大小,都站在寶座前。案卷展開了,並且另有一卷展開,就是生命冊。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,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。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;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;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。」死亡和陰間要交出死人,可見人死了以後在海死亡和陰間裡,最後死亡和陰間被扔在火湖裡,啟二十:14「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;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。」可見人死了(第一次肉體的死是暫時)以後會到死亡和陰間裡去,因此死亡與陰間是裝死人魂魄的場所,在白色寶座審判時,所有的人都要復活,站在白色寶座前接受羔羊的審判,經過審判後,名字沒有在生命冊上的人,仍留在死亡與陰間裡,要與死亡和陰間一起被扔在火湖裡(第二次魂的死是永遠)。另外聖經也啟示我們,樂園與天堂,保羅說:林後十二:3~4「我認得這人,(或在身內,或在身外,我都不知道,只有神知道。)(可能是指保羅自己)被提到樂園裡,聽見隱密的言語,是人不可說的。」樂園是得勝者所去的地方,也就是天上的新耶路撒冷城,因為裡面有生命樹,啟二:7「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,凡有耳的,就應當聽。得勝的,我必將神樂園中生命樹的果子賜給他吃。」耶穌對旁邊的強盜說:路二十三:43「耶穌對他說:『我實在告訴你,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。』」天堂是三層天上神的居所,約翰在啟示錄中看到,啟四:2~11「我立刻被聖靈感動,見有一寶座安置在天上,又有一位坐在寶座上。看那坐著的,好像碧玉和紅寶石;又有虹圍著寶座,好像綠寶石。寶座的周圍又有二十四個坐位;其上坐著二十四位長老,身穿白衣,頭上戴著金冠冕。有閃電、聲音、雷轟,從寶座中發出。又有七盞火燈在寶座前點著;這七燈就是神的七靈。寶座前好像一個玻璃海,如同水晶。寶座中和寶座周圍有四個活物,前後遍體都滿了眼睛。第一個活物像獅子,第二個像牛犢,第三個臉面像人,第四個像飛鷹。四活物各有六個翅膀,遍體內外都滿了眼睛。他們晝夜不住的說:「聖哉!聖哉!聖哉!主神,是昔在、今在、以後永在的全能者。每逢四活物將榮耀、尊貴、感謝、歸給那坐在寶座上、活到永永遠遠者的時候,那二十四位長老就俯伏在坐寶座的面前敬拜那活到永永遠遠的,又把他們的冠冕放在寶座前,說:「我們的主,我們的神,你是配得榮耀、尊貴、權柄的,因為你創造了萬物,並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。」耶穌復活後也是進到天堂,來九:24「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,乃是進了天堂,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。」彼前三:22「耶穌已經進入天堂,在神的右邊;眾天使和有權柄的,並有能力的、都服從了祂。」所以人有三種結局,沒有耶穌救恩的人在火湖裡,信耶穌得救的人在永生(新天新地)裡,信耶穌得勝者在新耶路撒冷城裡。
小組討論:
(1).案卷、生命冊是什麼?
(2).人的結局如何?

問題討論參考資料:
(1).案卷、生命冊是什麼?
F  人死後,人的靈是神所給的,所以歸回神,人的身體是塵土造的,所以歸回地,傳十二:7「塵土仍歸於地,靈仍歸於賜靈的神。」因此人死後只剩下「魂」,魂是當神造人後,向人吹氣(就是靈)時,人的體要領受靈的時刻,因為人的體不能直接承受靈,所以產生了人的靈與體中間的媒介就是魂,也就是人的本身「自己」,魂所表現的就是人一生的記錄,都保存在案卷中,當羔羊審判世人時,就是按照這本案卷來審判人。得救的基督徒,他的名字就被記在生命冊中,生命冊是記錄耶穌在世的一切事蹟,是無罪的記錄,所以不被審判,同時只有祂(無罪的耶穌)能有資格來審判世人,凡是名字記在生命冊上的人,是被神蒙召的人(就是信耶穌是救主的基督徒),他被羔羊寶血的遮蓋,罪得赦免,所以免受審判,進入永生,約三:16「神愛世人,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祂的,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。」案卷與生命冊是如何被保存的?聖經並沒有記載,但是我們知道,我們人活在世上所有的事蹟,都是一種振動的訊號,這些振動的訊號是可以被記錄下來的,記在那裡?聖經只提到生命冊,但是我們從另一段聖經得知,路十九:40「耶穌說:『我告訴你們,若是你們閉口不說,這些石頭必要呼叫起來。』」石頭是可以記錄聲音(也是一種振動訊號),總之,無所不知,無所不在,無所不能,全能的神,沒有難成的事,相信神一定按照人的所行所為來審判人,耶穌在啟示錄中向老約翰說:啟二十二:11~12「不義的,叫他仍舊不義;污穢的,叫他仍舊污穢;為義的,叫他仍舊為義;聖潔的,叫他仍舊聖潔。看哪!我(耶穌基督)必快來。賞罰在我,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。」而且沒有一位能逃過審判。
(2).人的結局如何?
F  聖經說:海與死亡和陰間,要交出死人,所以人死後會在海裡,死亡裡,及陰間裡,神在約伯記,向約伯說(伯三十八:1「那時,耶和華從旋風中回答約伯說」)了一段話,提到海,死亡與陰間,伯三十八:16~17「你(耶和華問約伯)曾進到海源,或在深淵的隱密處行走嗎?死亡的門曾向你顯露嗎?死蔭的門你曾見過嗎?」我個人認為,在挪亞時代,洪水淹死的人,他們的魂魄,可能有留在海裡,所以最後海要交出死人,到了新天新地時,連海也沒有了,啟二十一:1「我又看見一個新天新地,因為先前的天地已經過去了,海也不再有了。」所以海交出死人後,就沒有在提海了,死亡與陰間,是一個死人魂魄要去的地方,大衛說:詩十八:5「陰間的繩索纏繞我,死亡的網羅臨到我。」是說到大衛受死的威脅。我們都知道一般人死了都先在陰間,陰間又分地獄與樂園,在舊約時代死了的人都在陰間,掃羅曾叫交鬼的婦人,從陰間招撒母耳上來,撒上二十八:7~17「掃羅吩咐臣僕說:『當為我找一個交鬼的婦人,我好去問她。』臣僕說:『在隱多珥有一個交鬼的婦人。』於是掃羅改了裝,穿上別的衣服,帶著兩個人,夜裡去見那婦人。掃羅說:『求你用交鬼的法術,將我所告訴你的死人,為我招上來。』婦人對他說:『你知道掃羅從國中剪除交鬼的和行巫術的。你為何陷害我的性命,使我死呢?』掃羅向婦人指著耶和華起誓說:『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,你必不因這事受刑。』婦人說:『我為你招誰上來呢?』回答說:『為我招撒母耳上來。』婦人看見撒母耳,就大聲呼叫,對掃羅說:『你是掃羅,為甚麼欺哄我呢?』王對婦人說:『不要懼怕,你看見了甚麼呢?』婦人對掃羅說:『我看見有神從地裡上來。』掃羅說:『他是怎樣的形狀?』婦人說:『有一個老人上來,身穿長衣。』掃羅知道是撒母耳,就屈身,臉伏於地下拜。撒母耳對掃羅說:『你為甚麼攪擾我,招我上來呢?』掃羅回答說:『我甚窘急;因為非利士人攻擊我,神也離開我,不再藉先知或夢回答我。因此請你上來,好指示我應當怎樣行。』撒母耳說:『耶和華已經離開你,且與你為敵,你何必問我呢?耶和華照他藉我說的話,已經從你手裡奪去國權,賜與別人,就是大衛。』新約時代耶穌用一個比喻說明在陰間,地獄與樂園有深淵限定,雖然望得見,但是兩邊是不能來往,路十六:19~「有一個財主,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,天天奢華宴樂。又有一個討飯的,名叫拉撒路,渾身生瘡,被人放在財主門口,要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饑;並且狗來餂他的瘡。後來那討飯的死了,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。財主也死了,並且埋葬了。他在陰間受痛苦,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,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裡,就喊著說:『我祖亞伯拉罕哪!可憐我吧!打發拉撒路來,用指頭尖蘸點水,涼涼我的舌頭,因為我在這火燄裡,極其痛苦。』亞伯拉罕說:『兒啊!你該回想你身前享過福,拉撒路也受過苦,如今他在這裡得安慰,你倒受痛苦。不但這樣,並且在你我之間,有深淵限定,以至人要從這邊過到你那邊是不能的;要從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。』財主說:『我祖啊!既是這樣,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;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,他可以對他們作見證,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。』亞伯拉罕說:『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。』他說:『我祖亞伯拉罕哪!不是的,若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,到他們那裡去,他們必要悔改。』亞伯拉罕說:『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,就是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,他們也是不聽勸。』」這是耶穌預先告訴陰間的情形,因為那時耶穌還未從死裡復活,當耶穌被釘十字架,死後三天復活,這三天耶穌去到陰間,向從未聽過福音的人(沒有律法的人)傳福音,因為那些人,是沒有律法的人,自己的良心就是律法,羅二:11~14「因為神不偏待人。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,也必不按律法滅亡;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,也必按律法受審判。(原來在神面前,不是聽律法的為義,乃是行律法的稱義。)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(良心)行律法上的事,他們雖然沒有律法,自己就是自己律法。」因為神創造人時,向人吹的一口氣,這口氣就是給了人的靈,這個靈的功能是與神交通、直覺、與良心,所以沒有律法的人是按著良心受審判。另外祂也將在舊約時代死的信徒,帶到陰間的樂園裡去,所以新約時代的基督徒死後都在樂園裡,路二十三:39~43「那同釘的兩個犯人,有一個譏誚祂說:『你不是基督麼?可以救自己和我們吧!』那一個就應聲責備他,說:『你既是一個受刑的,還不怕神麼?我們是應該的,因我們所受的,與我們所作的相稱;但這個人沒有作過一件不義的事;』就說:『耶穌阿!你得國降臨的時候,求你記念我。』耶穌對他說:『我實在告訴你,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。』」而且不是死了乃是睡了,太九:23~24「耶穌到了管會堂的家裡,看見有吹手,又有許多人亂嚷,就說:『退去吧!這閨女不是死了,是睡著了。』他們就嗤笑他。」睡了的意思,是基督徒的死就像睡覺一樣,到主耶穌再來時你要復活(醒過來),不再死(第二次的死,火湖裡的死)了。世上沒有救恩的人,都要隨著死亡與陰間一同扔進火湖裡,接受第二次的死,啟二十:14「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;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。」進入永遠的滅亡。在天上也有一個樂園,那就是天上的新耶路撒冷城,來十二:22「你們乃是來到錫安山,永生神的城邑,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,那裡有千萬的天使。」也就是主耶穌說要為我們所預備的地方,約十四:2「在我父的家裡有許多住處;若是沒有,我就早已告訴你們了。我去原是為你們預備地方去。」但是只有得勝的基督徒,才能被提到那裡(天上的樂園),成為羔羊的新婦。
結語:
F  親愛的弟兄姊妹,人的結局,根據啟示錄來看,猷太人與外邦人是不一樣的,猶太人中有歷年來的聖徒是指:守神誡命和耶穌真道的基督徒,啟十四:12「聖徒的忍耐就在此;他們是守神誡命(十誡)和耶穌真道的。」另外在後三年半的大災難(七碗神的忿怒)期間,留在地上的猶太人(這時教會已被提地上沒有外邦人,如果你是外邦人還在地上活著,你就不是得勝者,那時你若能隨時為主殉道就馬上被提,否則你會被敵基督引誘拜獸而滅亡,你如果有猶太人的血統,你也會被神保守到耶穌降臨地上時,你與猶太人一起被提,因為你也是猶太人,只是你並不知道而已),凡守神誡命,為耶穌作見證的人,啟十二:17「龍向婦人(猶太人)發怒,去與她其餘的兒女(還在地上活著的猶太人)爭戰;這兒女就是那守神誡命,為耶穌作見證的。那時龍(這裡翻譯錯誤,原文是老約翰「我」)就站在海邊的沙上。」以及在地上維持到最後耶穌降臨在地上時,所有地上的猶太人,看到耶穌從天降臨,並認出祂是彌賽亞,就全家信了耶穌,羅十一:25~26「弟兄們,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這奧秘﹙恐怕你們自以為聰明﹚,就是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,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;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,如經上所記︰「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,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。」這些猶太人都是得救的,除此之外的猶太人恐怕是滅亡的,因為,羅九:27「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︰『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,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。』」有關外邦人的得救與得勝的事如下:外邦人得救者是指保羅所講「因信稱義」的人,加三:8「並且聖經既然豫先看明,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,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,說︰『萬國都必因你得福。』」誰可以得著義稱為義人?羅十:4「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,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。」外邦人得勝者是指雅各所說,因信心加上行為稱義,雅二:14~20「我的弟兄們,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,卻沒有行為,有甚麼益處呢?這信心能救他麼?若是弟兄或是姐妹,赤身露體,又缺了日用的飲食;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︰『平平安安的去吧!願你們穿得煖,吃得飽;』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,這有甚麼益處呢?這樣,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。必有人說︰『你有信心,我有行為;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,我便藉著我的行為,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。』你信神只有一位,你信的不錯;鬼魔也信,卻是戰驚。虛浮的人哪!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麼?」啟示錄中的得勝者,是蒙召,被選,忠心者,啟十七:14「他們與羔羊爭戰,羔羊必勝過他們,因為羔羊是萬主之主、萬王之王。同著羔羊的,就是蒙召(水洗歸入神名下的人)、被選(受聖靈洗過聖潔生活重生的基督徒)有忠心(忍耐到底的基督徒)的,也必得勝。」穿白衣是一般得救者,是用羔羊的血洗白的,啟七:13「長老中有一位問我說:『這些穿白衣的是誰?是從那裡來的?』我對他說:『我主,你知道。』他向我說:『這些人是從大患難中出來的,曾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淨了。』所謂的新婦是指得勝者,是穿細麻料白衣(細麻衣是聖徒所行的義)的基督徒,意思是過聖潔生活的基督徒才是新婦,啟十九:7~9「我們要歡喜快樂,將榮耀歸給祂;因為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,新婦也自己預備好了,就蒙恩得穿光明潔白的細麻衣。(這細麻衣就是聖徒所行的義。)天使吩咐我說:『你要寫上:凡被請赴羔羊之婚宴的(有新婦資格的人)有福了!又對我說:「這是神真實的話。」』」凡是在世有聖潔生活得勝的基督徒,才能被請赴羔羊之婚宴,這等人才是羔羊的新婦,真是有福的。所以現在的基督徒要預被自己,迎接耶穌基督的降臨。如何預備?請參考馬太福音二十五章內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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