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0月5日 星期二

(4).完全人守神的約 2010/05/09主日

讀經:
&  創十七:1~7(神與完全人立約)
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,耶和華向他顯現,對他說:『我是全能的神。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,我就與你立約,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。』亞伯蘭俯伏在地;神又對他說:我與你立約:你要作多國的父。從此以後,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,要叫亞伯拉罕,因為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。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;國度從你而立,君王從你而出。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,作永遠的約,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。
一、完全人的意義:(作神要我們作的事)
F  由上段經文得知,完全人神與他立約,降服神並且守祂約的人,神稱他為完全人,亞伯拉罕就是一個例子,另外說當說的話(無過失的話)也就是宣告神要你當下所說的話,也算是完全人。雅三:2「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;若有人在話語上沒有過失,他就是完全人,也能勒住自己的全身。」用現在的話來說,就是說先知預言的人,將神告訴你的話,宣告出來,會把人的隱情(未向人透露的事)顯露出來,林前十四:25「他心裡的隱情顯露出來,就必將臉伏地,敬拜神,說︰『神真是在你們中間了。』」神與人立約,凡遵守的人,神必保守看顧。詩三十七:18~19「耶和華知道完全人的日子;他們的產業要存到永遠。他們在急難的時候不致羞愧,在饑荒的日子必得飽足。」
二、什麼是神與我們所立的約?
F  我們的神是立約的神,也是守約的神,祂所立約是鹽約,代下十三:5「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曾立鹽約(鹽就是不廢壞的意思),將以色列國永遠賜給大衛和他的子孫,你們不知道嗎?」什麼是神與我們立的約?神向我們說的話就是神的約,神的話在聖經中,所以聖經是神與人所立的約,在聖經中神與人立了八個約,就是伊甸園之約,亞當之約,挪亞之約,亞伯拉罕之約。此四約乃為其餘後四約之基礎,後四約是摩西之約,帕勒斯坦之約,大衛之約,最後是「新約」。
F  神與人立了這八大聖約,其中「新約」是基督為立約之主,是用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所立的約,祂不但是大祭司,同時祂也是永遠的祭,來七:22「既是起誓立的,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。」凡是相信基督悔改的人,都要能在新約恩典之下蒙恩得救,得著永遠的福氣。這就是神與我們所立的新約。」路二十二:20「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:『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,是為你們流出來的。』」
三、我們要活在神的約中:
F  從舊約的歷史來看,神與人立約,是神降卑祂自己來接受約的拘束,來受約的限制。神所以肯在約裡失去自由,就是為要使我們得着祂所要我們得着的。所以立約這件事對神來說,受的限制比人多,而且祂是守約的神,人常軟弱,毀約,所以神必需與人立約,並且立鹽約(鹽約就是不廢壞的約),這是因為神愛我們,至於人如何能在新約恩典之下蒙恩得救,得著永遠的福氣?其條件就是人需要「活在約中」,活在約中的意思是要遵行神所說的話,約十四:21「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,這人就是愛我的;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,我也要愛他,並且要向他顯現。」「活在約中」就是活在基督裡:也就是親近神,等候神,與神同行,敬拜讚美神,進入祕室禱告,活出滿有聖靈的生命,常在聖靈裡禱告,享受浸泡在聖靈中的滿足等,是神榮耀的降臨,必會有神蹟奇事隨著我們。
小組討論:
(1).什麼是神所立的新約?
(2).如何活在神的約中?

問題討論參考資料:
(1).什麼是神所立的新約?
&  來八:6(耶穌是立約的祭)
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,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
中保;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。
&  來八:8(神要與猶大家另立新約)
所以主指責他的百姓說︰『日子將到,我要與以色列家
和猶大家另立新約。』
&  林前十一:25(耶穌用祂的血立新約)
飯後,也照樣拿起杯來,說︰『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,你們每逢喝的時候,要如此行,為的是記念我。』
F  舊約是神在西乃山上頒布十戒,作為以色列民的約,是「律法之約」,神要百姓遵守,但是以色列百姓無能力遵守,律法原來一無所成,神將前約廢掉,來七:18~19「先前的條例,因軟弱無益,所以廢掉了,(律法原來一無所成)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;靠這指望,我們便可進到神面前。」因為前約有瑕疵,神就另立新約來八:7~8「那前約若沒有瑕疵,就無處尋求後約了。所以主指責他的百姓說︰『日子將到,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,』」來八:10「主又說︰『那些日子以後,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︰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,寫在他們心上;我要作他們的神,他們要作我的子民。』以前的約舊了就必快歸無有。」來八:13「既說新約,就以前約為舊了;但那漸舊漸衰的,就必快歸無有了。」
F  新約是耶穌用自己的性命,死在十字架上,流出寶血所立的約,是「救恩之約」,耶穌基督,不但是大祭司,同時又是「祭」,一次獻上,成為永遠的祭,來七:27「祂不像那些大祭司,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,後為百姓的罪獻祭,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,就把這事成全了。」
(2).如何活在神的約中?
&  弗五:18~19(被聖靈充滿,口唱心和的讚美主)
不要醉酒,酒能使人放蕩,乃要被聖靈充滿。當用詩章、頌詞、靈歌,彼此對說,口唱心和的讚美主。
&  箴二十五:11(說合宜的話,也就是話語無過失)
一句話說得合宜,就如金蘋果在銀網子裡。
&  西三:17(說話行事要奉主耶穌的名)
無論作甚麼,或說話或行事、都要奉主耶穌的名,藉著
他感謝父神。
&  雅二:12(照律法說話行事)
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,就該照這律法說
話行事。
F  神的話就是神與我們立的約,神的話是很有權柄的,是人生命的糧食,約六:63「叫人活著的乃是靈,肉體是無益的。我對你們所說的話,就是靈,就是生命。」所以遵行神的話,說神要我們說即時的話,這人就是真正活在約中的人,耶穌就是我們的榜樣,祂在世上遵行了神的旨意,並且作父要祂作的事。耶穌說:『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,作成他的工。』(約四:34)
F  基督徒的守約,除了遵行神的話,宣告神的話,最重要的是要回應神的約,換句話說就是也要與神立約,立什麼約?立聖靈感動的約,例如聖靈感動我五點起來讀經,或禱告,你就一定要與神立約,從今以後我要每天提早一小時起床,五點起床,讀經禱告,不要毀約,神看你就是完全人了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