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經:
& 代下十七:4
只尋求他父親的神,遵行他的誡命,不效法以色列人的行 為。
F
以上這節經文是猶大王約沙法作王時,因為他行他祖宗大衛初行的道,不尋求巴力,代下十七:1~2「亞撒的兒子約沙法接續他作王,奮勇自強,防備以色列人,安置軍兵在猶大一切堅固城裡,又安置防兵在猶大地和他父亞撒所得以法蓮的城邑中。」耶和華就與約沙法同在,代下十七:3「耶和華與約沙法同在;因為他行他祖大衛初行的道,不尋求巴力,」因此約沙法王就遵行他父親神的誡命,不效法以人認為對的行為。代下十七:4「只尋求他父親的神,遵行他的誡命,不效法以色列人的行為。」這句話正暗示一個基督徒重要的作事原則,就是『不要以行為動作為導向,要以明白神旨意為導向。』 基督徒作事原則:基督徒的行為動作,不要以行為的對不對,動作的合不合道理,為導向,乃是要明白神的旨意,遵行神的命令。聽起來怪怪的,行為很重要,動作也要合理。否則違反了論理道德,宗教規則,社會習慣等,但是基督徒不能忽略了神的主權,凡事都是神掌權,因祂有絕對的主權。詩一零三:19「耶和華在天上立定寶座;他的權柄(原文是國)統管萬有。」
F 什麼是『不要以行為動作為導向,要以明白神旨意為導向?』就像亞伯拉罕獻以撒這件事,創二十二:1~2「這些事以後,神要試驗亞伯拉罕,就呼叫他說:亞伯拉罕!他說:『我在這裡。』神說:『你帶著你的兒子,就是你獨生的兒子,你所愛的以撒,往摩利亞地去,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,把他獻為燔祭。』」結果亞伯拉罕真採取行動,創二十二:3「亞伯拉罕清早起來,備上驢,帶著兩個僕人和他兒子以撒,也劈好了燔祭的柴,就起身往神所指示他的地方去了。」創二十二:9~10「他們到了神所指示的地方,亞伯拉罕在那裡築壇,把柴擺好,捆綁他的兒子以撒,放在壇的柴上。亞伯拉罕就伸手拿刀,要殺他的兒子。」這個行為動作是違反親情倫理,違反社會規範,違反宗教制度等,所以任何人都會感到不妥。亞伯拉罕卻遵照神的吩咐(旨意)去作,他以為神能叫以撒從死裡復活。來十一:17~19「亞伯拉罕因著信,被試驗的時候,就把以撒獻上;這便是那歡喜領受應許的,將自己獨生的兒子獻上。論到這兒子,曾有話說:『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。』他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裡復活;他也彷彿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。」這是一個典型的『不以行為動作為導向,乃以神的旨意為導向。』
結語:
F 親愛的弟兄姊妹,我們作事常常照著我們的文化背景,生活習慣,社會道德,宗教教義等法則,行事為人,才會有不同的看法與作法,也有不同的標準。但是我們若能照神的旨意而行,就能將天國的文化帶到地上。什麼是神的旨意?神的旨意就是神的命定,神的命定是從人的選擇後,神給人的安排,這個安排是照神的原則而定的,也就是天國的法則,人若照著神的安排去行,就是照著神的旨意了,但是人實際行動時,不一定是照著神的旨意而行,因為人不知道什麼是神的旨意,只知道以自己的方法而行,人有自由意志當我們不知道神的旨意時,總是照著自己的想法去作,所以沒有走在神的旨意中。這就是我今天主題要談的『不以行為動作為導向,乃以神的旨意為導向。』問題是如何明白神的旨意?每個人的體會不一樣,有些人是藉著神的啟示,有些人是藉著讀聖經的話語,有些人是藉著看見異象,有些人是藉著聽見神的聲音,有些人是藉著聖靈感動,有些人是藉著知識的言語,有些人是藉著智慧的言語,有些人是藉著先知預言等。其實每天過著正常基督徒生活,自然就能明白神的旨意,什麼是正常基督徒生活?一個正常的人,要吃、要呼吸、要運動、要休息。一個正常的基督徒也要讀經(吃)、要禱告(呼吸)、要過肢體生活(運動),還要天天親近主(安息)。這樣的基督徒,是一個過屬靈生命的生活,屬靈生命生活,就是活在生命聖靈的律中,羅八:1~2「如今,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,就不定罪了。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,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,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。」
小組討論:
(1).什麼是行為動作?什麼是神的旨意?
(2).如何明白神的旨意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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